住宅区立广告牌 物业公司是否有广告合同权?

发布时间:2020-12-04 01:31:15


建户外广告牌,须经城管等部门审批,否则可能损害市容市貌、甚至影响交通环境。在户外广告牌渐多、审批渐严的时候,一些广告公司转而盯上了大型、高档住宅小区这块唐僧肉,他们与物业公司合作,,在小区内大竖广告牌,招商牟利,引起广大业主的质疑和反对。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利用小区公共场所竖广告牌?广告牌的经营收益如何划分?有律师指出,依据《物权法》等法律、规章,小区管理处或物业公司不得擅自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在小区内竖商业广告牌、在经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建广告牌后,业主还对相关广告牌的收益享有支配权。

商业广告牌大举入侵住宅区

据读者梅先生等人介绍,在南山区桃源村一期、二期(以下简称桃源村)近期出现了大批商业广告牌,竖在了小区公共绿化带上,有些尚在招商、有些已经打上了商业广告。梅先生认为,利用小区公共场地从事商业运作,破坏了小区原有的和谐环境,是对小区业主视觉的粗暴强奸,他个人坚决反对。

近日,记者接报前往桃源村小区采访,在小区内桃源小学附近的一个路口,记者看到10余米长、约2米高的大型广告牌立在绿化带上,这块大型广告牌又被分割成若干个一米多长的小型广告框架,用来张贴广告纸,其中部分已经贴上了电信公司、旅游景点的广告,未出租的则打上了招租广告。招租广告称,广告公司已经跟深圳等地800多家物业公司、1500个社区签订了合作合同,拥有数以千计的广告牌供客户挑选。在桃源村小区内的卓雅小学附近等多个地段,记者均发现有这样的大型广告牌。这些广告牌,不论是打着桃源村宣传栏、还是科谱栏的旗号,都有张贴商业广告。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居民,多数受访者表示在小区绿化带等地乱竖广告牌严重破坏了小区的原有环境,并质疑小区管理处擅自利用小区业主共有财产为自己牟利,属于损公利己的做法,应该受到谴责、并将广告牌拆除;还有个别受访者认为管理处乱作为构成违约,作为业主有权解除同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

管理处拒绝公开广告牌签约合同

根据大型广告牌上的招租电话,记者与背后的广告公司(全社通传媒公司)取得联系,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桃源村里面的一批广告牌确系他们兴建,每块的月租为8200元,租赁量一次不得低于10块牌,第一个月作为试投放,租金可以打五折,长期合作租金达到一定额度可以享受其他一些折扣优惠。记者问管理处从中分到多少收益时,有关人员表示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