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三)

发布时间:2019-08-13 20:23:15


  核心内容:合同法栏目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十五种有名合同中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和技术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导航:

  七、承揽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九、运输合同

  十、技术合同

  【正文】

  七、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亲自完成工作;按约定提供原材料或接受、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交付工作成果,并保证符合质量要求;对所完成的工作保守秘密等。

  (二)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定提供材料、图纸或技术要求;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验收工作成果;按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等。

  八、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其签订方式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不变更计划,否则应增付费用;按约定支付价款等。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通知并接受发包人检查工程;对勘察、设计质量及期限负担保义务;对工程质量负担保义务;对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等。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能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也不能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