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协议为依据 建筑公司起诉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10 12:34:15


  内部承包协议在发包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后,有权依据内部承包协议向承包方行使追偿权。日前,原告某建筑公司诉被告孟某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孟某给付原告建筑公司工程款13万余元。
  2002年7月,某建筑公司与孟某签订了《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建筑公司将承包的部分楼房建筑工程分包给孟某施工,且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建筑公司已经付清。后孟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王某具体施工,孟某与王某亦订立了工程协议书。工程完工后,孟某未依约向王某偿付人工费,王某遂以建筑公司、,要求给付所欠人工费13万余元。,判决建筑公司偿还王某人工费13万余元。,要求孟某给付人工费。

,原告建筑公司与被告孟某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虽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建筑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孟某,且孟某承诺王某的人工费由其负责支付,故建筑公司有权依据内部承包协议向孟某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