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采取土地转包合同外,还应作好以下几项?

发布时间:2020-10-03 0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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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转包合同的全面履行,除了采取合同履行的一般措施外,针对转包合同的特点,还应作好下述几项工作:

  (一)建立转包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转包合同的管理,建立一个相应的管理体系,是确保转包合同全面履行的一个必要条件。根据转包合同的特殊性,我们认为,首先应当实行“双轨”管理。即它既受行政机关管理,又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以后者为主,相互配合。在我国,经济合同的管理机关是有关行政机关。由于转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转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怎样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以及农副产品如何分配的规定,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转包合同除了由有关行政机关管理外,应当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理转包合同的任务,国家应当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权。其次,应当着重基层管理。农村的基层行政机关和基层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户最直接的管理者,熟悉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转包合同履行的情况。由它们对转包合同行使管理权,既有利于提高转包合同管理的效率,又便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裁决。再次,还需要专门管理与协同管理相结合。承包、转包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大量存在,在农村的行政机关和集体经济组织中就有必要设立专门管理承包、转包合同的机构或干部,对转包合同负责鉴证、审核、备案和检查监督,并及时处理转包合同中的纠纷。在专门机构主管的同时,农村的行政机关和集体经济组织中其它职能机构也应协同配合,以推动转包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加强对转包合同关系的法律调整。转包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全面履行必须有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对于土地承包、转包合同尚无专门的法律,只有一些有关的政策性规定。经济合同法规和某些农业法规中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虽然也适用于承包、转包合同,但据此尚难对承包、转包合同关系实行全面的法律调整。为此,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承包、转包合同法规,使有关土地承包、转包的政策具体化、法律化。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照法律规范和政策管理转包合同,及时处理转包合同纠纷,追究违反合同的当事人的责任,以保障转包合同全面履行。

  (三)坚持对转入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检查监臂。转包合同的履行,主要表现为转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转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是保障转包合同全面履行的重要环节。目前,有的地方由于管理不力,以致农户在耕地上建房、筑墓,违背农作物种植计划等现象屡有发生。为此,转入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应以农业生产计划和转包合同为依据,并依此对转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农业生产计划和转包合同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促使转入户按照农业生产计划和转包合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搞好社会服务,为履行转包合同创造物质、技术等方面的条件。目前,在农用物资的供应、农用资金的使用和农业科技服务等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要,这就给转入户按照转包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一定困难。因此,必须动员和组织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金融、科技等方面的力量,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支援农业,增加农用物资的生产,改进农用物资的供应办法,发挥农村信贷的作用,加强农业科技指导,发展农村交通运输以及其他为农业服务的事业,从而帮助转入户克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以满足转入户在物质、技术等方面的需要,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繁荣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