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 合同范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商法 合同法 合同知识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发布时间:2019-11-11 08:00:15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相关专题
  • 保险公司应对车辆借用人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 口头协议需谨慎 书面合同最保险
  • 运输保险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 企业财产投保单
  •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 保险代理保证合同(公民适用)
  • 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热门文章

  • 析产协议委托书范文


  • 夫妻析产的意思


  • 夫妻析产纠纷怎么处理


  • 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流程


  •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


  • 2019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最新资讯

  • 保险公司应对车辆借用人承担保险责任

    06-09 0


  • 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08-26 0


  • 口头协议需谨慎 书面合同最保险

    01-14 2


  • 运输保险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08-22 2


  • 企业财产投保单

    08-03 1


  •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08-06 0


  •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律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