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9-09-11 03:40:15


  核心内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但其却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相关法律制度缺位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稳定,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中小企业的业绩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业贷款的最大障碍。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经验不足,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较低。另外,多数中小企业所处行业并不是垄断行业,而是竞争性很强的行业,盈利水平总体不太高,这样就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总体评估也不高。

  而且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再加上我国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且由于对中小企业存在信用歧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自然大打折扣。

  2、中小企业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抗风险能力弱。

  不少企业缺乏精通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经营管理者,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着家族式管理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公司治理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决策盲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二是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相当多的企业固定资产不多,资产负债率高。

  三是产权不明晰。很多中小企业都采取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因产权不明晰,主体缺位而带来的高风险使银行望而生畏。

  四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诚信程度不够高,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不真实,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信用等级比较低,银行与企业缺乏真实的信息沟通,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而且贷款发放后监控也十分困难,因此,银行不敢轻易向其提供信贷支持。

  3、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

  《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颁布实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条例来细化。目前我国既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还缺乏统一权威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和衔接,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秩序混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需要,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如《借款合同条例》中排除了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借款主体资格;《担保法》中缺乏对担保机构法律地位的明确界定和相关利益的有效保护;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对《公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修改。

  政策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歧视,削弱了其内源资本积累和外源资本筹措能力:

  一是对民营资本准入的过多限制使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基础性、利润稳定的行业,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积累;

  二是中小企业的负担过重,以流转税为主的比例税率制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十分不利;

  三是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中小企业贷款不利;

  四是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