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合同需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1 10:13:15


  核心内容:商标转让合同需注意什么?商标权转让合同是作用于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合同。商标权人为转让方,另一方为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商标权,支付一定的价款,原商标权人不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转让合同可以从签订和履行这两个方面把握,其中签订商标转让合同需注意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的限制;商标转让合同以不造成误会为前提;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履行的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等内容,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商标使用合同的被许可方的主体有定的限制。

  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台同属要式合同。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附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有关文件,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核准转让的证明文件颁发给受让人,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商标许可使用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3、商标转让以公众不致发生误认、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为条件。

  商标权的转让是商标脱离企业而转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认,因为在公众的印象中商标是与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企业联系在一起的,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将不予核准并驳回申请。

  4、同类商标权一并转让。

  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

  5、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

  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等;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已有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状况;价格和支付办法;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应订明授权使用的范围,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和时间等以及商标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