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发布时间:2019-08-15 17:26:15


1.试用期用人单位解约的限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行使解除权,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双方要有约定或确认的录用条件,单方确定录用的条件不行;二是员工经考核,的确没有达到约定的录用条件要求。在实践中,单位需举证证明有约定录用条件的存在及员工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
2.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任何理由。在试用期内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