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维权之路到底有多难?

发布时间:2020-08-01 02:06:15


李小姐任职于一家私企。月薪为4000元。李小姐在公司上班期间与单位员工及领导之间关系处的都十分融洽。2004年1月,钟小姐开始休产假。当月,公司按1200元/月的标准向李小姐支付了产假工资。次月,公司一分钱也没有给李小姐。当时李小姐已经临盆了。后,李小姐多次向公司要求支付产假工资,公司皆不予理睬。无奈,李小姐只有依法提起了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报销生育费用。同时,鉴于公司在李小姐入职三年来皆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李小姐也向当地区劳动监察提出了申诉,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三年来的社保。

仲裁期间,公司领导多次打电话恐吓李小姐。在仲裁开庭时,公司突然提出李小姐尚欠公司8000元的借款。原来公司实行的是业务费用借支的制度。李小姐在职期间就公司的业务支出多次向公司借支了费用。这些费用借支之后,要拿相应的发票到会计处冲账。当初李小姐休了产假,就有一部分费用已经实际支出之后,相关的发票被收款单位寄回单位之后,单位却没有将其用于李小姐的借款冲帐。于是就有了这8000元的帐务差额。

经多次与公司对帐,由于公司相关帐务不清,所以仲裁最终也没有支持公司的要求。裁决公司向钟小姐按每月1200元支付产假工资,报销了大部分生育费用,没有支持李小姐的社保请求。

同时,劳动监察那里没有向李小姐说明任何理由,要求李小姐办理了撤诉手续。

考虑到单位还会提出还款要求,而且产假工资低于了自己的原来的期望值,李小姐坚持了起诉

李小姐起诉后不久,。同时,。

原来,李小姐在职期间,曾经使用过公司的一台手提电脑。李小姐在休产假时,由于走得比较仓促,虽然将电脑给了公司,却没有办理入库手续。公司抓住此点,称李小姐没有返还此电脑,。

不几天,李小姐在家时,两个自称为刑警的工作人员来找李小姐,说公司向公安机关控告了她,说她在任职期间,侵吞了公司的财产12000元,并且提供了相关的公司工作人员的证明。而实际上,此12000元根本就是与李小姐没有任何关系的。当时,李小姐的孩子仅仅才两个月。

此案仍在诉讼中。

,究竟有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