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商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14 23: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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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协商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

  协商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是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的三方协商劳动关系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方即为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三方建立起对话和协商机制,对劳动合同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2001年8月份,我国正式建立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表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劳动者)、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代表雇主)共同组成的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国家级三方机制建立以后,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心城市也相应建立了三方机制。协调关系的三方机制的作用在于:能够涉及并解决单个基层经济组织劳资双方无力解决但又为其所关注的一些宏观劳动问题;通过三方协商,可以及时化解和预防一些规模较大的或破坏性较强的产业冲突或突发性事件,并且也有利于政府对劳资双方日常出现的争议进行协调和斡旋。三方机制对遏制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势头,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建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