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 前妻怒将前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01-01 04:00:15



因前夫未履行离婚协议,没有按月支付自己的生活费,虔城李女士愤而将前夫告上了法庭。,并从2007年1月起每月支付李女士生活费1000元,直至原、被告任何一方去世。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李女士与前夫是2004年12月到当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约定:男方自2005年1月起每月15日前付女方生活费1000元整,直至其中一方去世。然而,离婚后李女士仅得到前夫支付的生活费4000元。,请求依法判决前夫支付拖欠的生活费计人民币2万元(截至2006年12月),以后每月生活费按期支付。、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履行。被告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了辩解,但由于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民法通则》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