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须知事项

发布时间:2019-10-15 13:46:15


  离婚协议书须知事项

  

   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离婚协议书,须包含如下内容:

    (一)男方: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

    (二)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三)双方是否自愿离婚。

    (四)明确对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其中可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及期限。若婚后无子女,要写明婚后无子女,女方离婚时是否怀孕。

    (五)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地址>、物业<地址>、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车牌号码>、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的分割。若婚后无共同财产,要写明婚后无共同财产。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七)离婚后双方及子女居住安排。

    (八)协议书一式三份,用电脑打印,双方签名和日期(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

    双方需带资料:(双方需亲自到场)

    1)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若有子女,需带子女户口薄原件;子女未入户的,带出生证);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两本;

    3)单人一寸彩色近照各两张;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两人合写一份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