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0-10-21 04:05:15


  一、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基本义务

  依《合同法》第349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有: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2、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是现有的、特定的、完整的和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并能达到约定的目标。只有能够用于生产实践,有助于开发新型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技术才可以转让。非法、无效技术不能转让。

  二、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违约责任是指让与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技术转让合同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51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下面几项:

  1、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让与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3、让与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对受让人的技术背景情况应予以保密,对所转让的技术也应保密。让与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故意泄露技术秘密,或者因过错泄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