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招标

发布时间:2019-08-05 10:30:15


电力设备招标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切实做好对投标方的资格审核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凡是具有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可参与竞争,招标人可广泛地选择投标人。因公开招标投标者众多,从资格预审、发送、标书、截标、开标、评标直至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均须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除非国家有规定外,一般的招标单位都愿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单位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对投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事先进行了资格预审,只向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厂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故投标厂家数量较公开招标大为减少,给今后的评标定标工作带来便利。律师从已开始的“两网”改造设备招标情况的资料掌握中得知,已进行的招标大都为邀请招标,招标单位邀请的对象和般是与本企业有着几年甚至是十几年以上供货关系的供应厂家,而对我们不熟悉,产品质量更好、条件更优惠的厂家排除在邀请之外。这应引起电力部门注意。无论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我们均须重视对投标方的资格预审工作,制定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一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我们已掌握的信息对其资格是否满足要条件进行审核。二是招标人赴潜在投标人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质保体系建立情况、企业规模、设备、生产工艺等。在以往的招投标中也曾发现有的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与政府部门颁发证件中的产品电压等级不符,属伪造的生产许可证。也有的企业提报的企业规模、设备、生产工艺与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其三是通过第三方对投标方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即按投标方提供的其产品在电力行业使用表中的信息,向兄弟厂局了解投标人的相关情况,综合上述信息,确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工作比较繁琐,严格审核潜在投标人资格,可事先将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排除在招标之外,减少评标工作量,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确保招标方的经济利益。

  二、规范评标过程

  评标在招标程序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招标单位对经过初选合格,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厂商,按照招标书中阐明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投标人报送的投标书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评判投标人的能力,从中选取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厂商。规范的评标程序、严格认真的评标过程是保证所有投标人具有相等机遇的基础。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对投标书的评标过程缺少规范性,主要以评议法和合理低价法为主。招标组织机构的成员对各厂商的投标法,进行大致的评判就确定预中标单位,评标过程可操作性不强,易受权威或主观因素的影响,也不便对各评委的责任作出鉴定。律师以为在评标中应建立评委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确保个人或组织对其行为和结果负责。提倡采用易操作、公平合理的百分法,由专家对评分内容进行分类,从投标人信誉和业绩、能力、技术条件、报价等方面制定平分标准,各评委独立打分汇总,总分量高者为预中标单位。该方法考虑因素较多,体现科学、公平、合理,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评标结果分岐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