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强制招标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03 01:04:15


我国强制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设计、讯息工期、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速效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