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

发布时间:2020-04-10 04: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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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以下: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

  五、制作的价款、酬金及计算的依据、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质量、性能、技术要求、指标及检验方法;

  八、报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十、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有关事项)。

  相关法律知识:

  1.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

  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

  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他承揽合同还有印刷合同、设计合同、翻译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