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约定 租金应该付

发布时间:2019-08-18 23:31:15


酒吧被检举遭警方检查 称房主管理疏漏不交租金

违约金

  一酒吧因被人检举有贩毒现象受到警方检查。此后,该酒吧便以房主管理疏漏为由不再支付租金,从而被房主告上法庭。日前,经两审审理,租赁合同,酒吧向房主支付所欠租金6.8万余元、所欠水电费1700余元、违约金3400余元。

  去年2月28日,本市一家酒吧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酒吧承租该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河西区环湖中路的一套350余平方米的房屋,每月租金7170元,租期1年。双方还约定,酒吧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及其以上的,房地产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酒吧除支付累计拖欠的租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2006年6月20日23时许,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人匿名报警称,上述酒吧内有贩卖毒品的,公安机关接报后,即派民警到该酒吧包房检查,但未发现贩毒警情。此后,该酒吧便以房地产公司管理疏漏使其造成损失为由,自同年7月起不再交房租,并拖欠了两个月的水电费。为此,房地产公司起诉要求酒吧支付房租6.8万余元、违约金3400余元,并支付所欠水电费。

  经两审审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该合同履行。酒吧与房地产公司之间为租赁合同关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出租人可主张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酒吧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及其以上的,房地产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酒吧自2006年7月起至今没有交纳房屋租金,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