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给了“二房东”,中介公司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21 18:56:15


  刘女士通过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处房子,遂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付了房租,同时她还交了1000多元的中介费。可当她装潢了租住处并入住后,一个人找上门来,要求重签合同。该人称自己才是房东,之前与她签合同的那个人是“二房东”。这让刘女士很窝火,,索要佣金及经济损失19500元。

  2009年9月21日,经合肥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刘女士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位于合肥市元一时代广场的一处房屋。

  签订合同后,刘女士支付房屋押金、房租等费用共计18400元,同时,她还支付了中介公司1100元中介费。

  可是刘女士住进租住的房屋不久,房屋所有权人就找到刘女士,称张某也是个租客,无权与她签订租赁合同,并要求刘女士与自己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了解事情真相后,刘女士很恼火,以中介公司对自己委托的事项没有尽到应尽的法定义务,没有提供该房准确真实的信息,从而致使自己上当受骗,蒙受本来不应发生的经济损失为由,,并请求判令中介公司立即退回佣金1100元,并赔偿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经济损失18400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称,其只提供中介服务,真正签订合同的是刘女士与张某,“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张某到公司登记时,提供了房地产权证,同时,公司曾要求张某在与刘女士签订合同时带房产证原件,但其未带来,公司在征得刘女士的同意后,三方签订了合同。”

  近日,,判决该中介公司返还刘女士佣金1100元。

  温馨提示

  市民在租房过程中,如何才能避免发生纠纷呢?为此,法官作出如下提醒:

  1.租房者一定要在签房屋租赁合同前,查看房东的身份信息和房屋房产证明;

  2.如果对方为“二房东”,一定要向他索要并查看房东的委托手续,因为如果未经房东同意,“二房东”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该转租行为视为无效;

  3.租房者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看是否有人仍在房屋内居住,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