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14 12:09:15


  原告廖满凤,女,194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永兴县人,住湖南省资兴市三都镇上洞村麻吊组。

  委托代理人廖飞龙,男,195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永兴县鲤鱼塘镇樟田村竹叶四组村民,现住永兴县城关镇永湘路,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杨范才,男,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曹振民,男,195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都匀市南达化工厂职工,住贵州省都匀市普安路前进巷21号附33号。

  被告曹振中,男,195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独山县供销营运公司职工,住贵州省独山县城关镇朝阳路。

  被告曹振中委托代理人曾尔群,男,1958年4月17日出生,高中文化,住永兴县五交化公司,特别授权。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浪兵,男,永兴县维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满凤诉被告曹振中、曹振民转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廖满凤于2009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廖满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8元,由原告廖满凤负担。

  审 判 员 宋 有 德

  二○○九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肖 敦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