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发霉,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1-04-04 03: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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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读者来信

  本人从一家物业公司里租了一间房屋,合同签到11月份。但是前段时间房子出现发霉现象,而且情况比较严重。我去找物业公司要求终止合同,他们说合同里没有涉及房子发霉的事情,不能终止。请问像这种情况租客还能拿回押金和剩余的租金吗?

  ●律师释疑

  《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如地下室发霉情况严重,影响到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出租人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或无须支付剩余租金。此外,《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租赁合同中约定地下室的维修义务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则应当及时履行地下室的维修义务。如维修无法解决问题,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在上述不因承租人原因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没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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