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的公证

发布时间:2019-08-15 07:26:15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办理公证,应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因此,本文认为,为了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办理公证时,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公司的《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②如果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

③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如果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应到当地办理公证,;

④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