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程欠款十八年 法官倾心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9-08-16 07:03:15


4月19日,,化解了当事人之间长达18年的纷争,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2年9月,旬阳县邱某与原神河水保站达成口头协议,承建水保站附属工程。1993年3月,邱某又承建了该水保站防汛楼基础工程。工程尚未完工,原水保站站长调离,导致该两笔工程款无法结算。1996年,因政府机构改革,原神河水保站并为神河镇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神河镇政府将水保站防汛楼拍卖,所欠邱某的工程款一直未予结算和支付。后邱某多次找神河镇政府结算工程款,均无果。2010年1月,。
受案后,该案承办法官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指导思想和自愿、合法的原则展开调解工作,在仔细审查了该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后,4月19日,承办法官驱车前往神河镇人民政府,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讲明是非曲直,在充分了解双方调解的底线、听取双方调解方案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合理的折衷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神河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1日前支付邱某修建原神河水保站建筑工程款共计4万元。至此,该起纷争长达18年的建筑合同纠纷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