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之管辖权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06 16:31:15


案情介绍:

北京市地铁五号线工程是北京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之一,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三局公司)承包了该工程04标段后,转包给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天公司),双方签订了《施工协议》。福建海天公司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先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后双方就协议履行发生争议,中铁三局公司遂强行将福建海天公司驱逐出施工现场,致使福建海天公司无法继续履行《施工协议》。此后中铁三局公司同福建海天公司就解除该《施工协议》及赔偿福建海天公司损失的有关问题展开了协商。1由于双方就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讼,,判决福建海天公司返还预付工程款1,685,355元,并赔偿其损失744,000元。,,107,650元。?屑斗ㄔ壕?咽芾砹吮景浮?/P>

法律分析:

,围绕该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产生了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而本案合同履行地,,。

第二种意见认为,,立案,。

第三种观点认为,,。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是:

一、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但主管的概念不应仅限于这些内容,。、,,而且是优先于管辖争议而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完整地说,民事诉讼的

、。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权的前提与基础,,,不存在审判权即无所谓管辖权。,。,,,。,,,,则应裁定不予受理原告的起诉。,则应立即中止对案件的审理,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在答辩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

?答案是否定的,,。,及时审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维护铁路运输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二)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三)由铁路处理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四)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案件;(五)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六)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七)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专用铁路、专用线在修建、管理和运输方面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八)铁路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九)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十)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十一)铁路行车、调车作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本案是铁路企业同地方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建设的工程是城市内交通设施的地铁,而不是传统的铁路,。

,,,,,,

的第二种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显然是违法的。

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可见,,包括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合同关系、侵权赔偿和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纠纷等。5

本案是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权发生的纠纷,。,。

三,

1、从地域管辖上看,。

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因为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故从地域管辖上看,,,。

2、从级别管辖上看,。

(1)从诉讼标的上看,本案诉讼标的已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争议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非涉外的房地产案件、。6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为5,107,650元,已超过500万元,,,即使有权受理本案,也无权受理500万元以上标的额的案件,故其对本案也无管辖权。

(2)从本案的社会影响来看,本案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北京地铁工程属于北京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工程,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之一,此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北京地铁工程的进展及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北京市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整体建设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甚至也关系到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召开。特别是2003年10月9日北京地铁五号线崇文门站工程发生塌方事故并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