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房屋买卖

发布时间:2019-08-13 20:23:15



探密物权法之——房屋买卖过户问题

国家规定,购买未到5年的房屋,买卖的时候缴纳20%的个人所的税。这是一个很高的税率,所以有些人就想方设法的逃避这种纳税义务,于是那些卖房者就和买房者商量,可不可以先交全款并对购房合同进行公正,等到房子满5年后再过户,并且提出给买房者一点好处。买房者一听有公正还有好处,公正后的合同效力肯定没有问题,即使晚过户几年也并无大碍,所以很多人欣然答应。结果几年内房价爆涨,卖房者后悔,依据房屋没有过户要求买房者腾房,发生纠纷,。
  这样的案例我看了很多,。具体有两种:,限期腾房,由卖房者退还当初的房款和应得利息;,不需腾房,限期过户。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法规的不完善,。
  相信这种状况以后不会再发生了,因为新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将来再遇到这样的纠纷,,那就是判决没有进行过户登记的买房者败诉。所以为了买房者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请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使遇到特殊的情况暂时办理不了过户登记,那么也要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切不可马虎大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