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为我们带来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9 04:41:15


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是北京市在转让房地产方面最新出台的法规,房地产转让均要依据此办法办理。办法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预售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销售。
根据《办法》,预售商品住宅项目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而写字楼办公用房商铺等非住宅项目仍可以在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或者套(单元)三种销售方式中任选其一。
  套内建筑面积=墙体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阳台面积
2、物业费、供暖费仍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仍在购房合同中列明,产权登记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不受影响。
3、非北京户口人士可以购置商品房。非北京户口在京购买商品房不再办理审批,只需持合法有效的证件就可以直接购买了。
4、公摊面积要明示。《办法》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宅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公示分摊的内容有:被分摊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部位。
5、预付定金可以退。《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取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