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6 10:44:15


  案件简述

  李某与张某于2000年8月登记结婚,婚生子张某某,现年2岁。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经常争吵,2006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每月800元,自2006年5月张某便不支付抚养费,李某于2009年10月起诉

  案情梗概

  李某与张某于2000年8月登记结婚,婚生子张某某,现年2岁。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经常争吵,2006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每月800元,自2006年5月张某便不支付抚养费,

 

  要求被告张某支付2006年6月至2009年10月的抚养费

  判决结果

  案例评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诉讼时效,,但已无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