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3 13:35:15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