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交货纠纷

发布时间:2020-04-25 06:39:15


  迟延交货纠纷
  案情介绍:因未能按时交货,杭州某羽绒制品公司被要求支付赔偿金近100万元。昨天上午,加工合同纠纷案。
  2005年12月18日,原告上海某服饰公司和杭州某羽绒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加工合同,约定杭州公司为上海公司加工羽绒服装,分三批交货,前两批2005年12月底前交货;第三批2006年1月15日前交货。

  上海公司表示,杭州公司在约定的交货日后仍有部分货物未交,按照合同第八款第一条约定(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货物加工费20%的违约金),杭州公司应向上海公司支付加工费20%的违约金。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货物少交部分甲方(上海公司)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为少交部分服装零售价的50%。于是,上海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杭州公司支付赔偿金999728.8元。

  对此,杭州公司表示,部分货物迟延是因为上海公司不及时供应辅料造成的,并提起反诉,要求上海公司支付加工费164679.5元、服装辅料费7424.32元、补偿金4500元,延期付款违约金13202.9元。杭州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上海公司在交货的次月底前支付加工费,但到目前为止,被反诉人只支付了8万元加工费,共拖欠加工费164679.5元,服装辅料费7424.32元。

  上海公司则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上海公司每逾期一天,以未付加工费的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共计13202.9元。

  此外,据杭州公司反映,,派工作人员到杭州公司调查过有关上海公司法人严某涉嫌合同诈骗一事,称严某可能在其他地方也与部分公司签订了类似的加工合同,通过不及时供应辅料等方式致使对方无法按期交货,从而索要高额赔偿金。

  承办法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只考虑业务带来的利润,还要充分考虑签订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约定高额赔偿金、违约金时,要对法律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据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