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小额速裁电力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17 03:19:15


。5月20日,。当天启动审理的案件是原告北京一家物业管理中心于1999年与北京一家染织集团公司装饰布厂签订供暖协议书,约定由其为装饰布厂职工任女士坐落于丰台区的房屋供暖。但装饰布厂未能支付该户数年的供暖费共计9600元。2008年11月17日装饰布厂实施资产重组,该厂的债权债务由染织公司承担。,要求其支付任女士所欠供暖费。这是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适用小额速裁的条件。立案后,经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均自愿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在办案人员见证下签订了小额速裁程序告知确认书。之后,,并当庭作出判决。

当事人的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核心内容提示:1.须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2.适用于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足5万元的案件;3.审限1个月,不得延长;4.贯彻调解优先原则;5.一审终审,不得上诉;6.对裁判结果不服的,于收到裁判文书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审查;7.诉讼费用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