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4 08:44:15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现在越来越常见,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呢?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中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下面请看小编的解答。

  一、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确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第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第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二)、关于实体审理的若干问题

  第一: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归责原则: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2、举证责任:

  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赔偿额的确定:

  (1)、约定标准:

  即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2) 、法律规定的补充标准:

  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确定标准:

  由于当事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上存在差异,故法律、行政法规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针对具体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和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但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

  (4)、承运人制订的有关赔偿金额的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依《合同法》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

  3、未妥善包装货物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收货人责任

  1、未付清应由其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运输、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该费用并缴纳滞纳金;

  2、逾期提取货物的,应支付保管费;

  3、受领货物的过程中导致运输工具、设备或者第三人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或者第三人的损失。

  二、什么是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必须是经营运输业务的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三、运气合同的种类

  运输合同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以运输的客体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货物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及管道运输合同;以运输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

  以上就是找小编对于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问题的回答。首先确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