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担保书

发布时间:2019-08-29 13:14:15


  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

  担 保 书

  “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

  在深圳居所:.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担保人:

  为保证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签订的“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资助合同)的履行,担保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申请人信守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义务是: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资助合同项下申请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始,至资助合同履行完毕后届满两年时止

  担保人特别申明:

  1、担保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担保书的法定资格和完全行为能力;

  2、担保人保证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3、担保人确认申请人具有履行资助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申请资助条件,且保证申请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4、担保人保证申请人充分、实际、全面地履行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保证和监督申请人按照资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5、担保人已充分知悉和理解资助合同以及本担保书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担保书系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担保人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资助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担保人仍应按本担保书承担担保责任;

  7、除非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变更或撤消本担保书;本担保书签署后,如《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内容有所修改,担保人同意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履行担保义务,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补充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等;

  8、担保人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事项时,保证在相关事项变更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