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债务如何追讨

发布时间:2019-08-19 10:39:15


  执行中,债务人被吊销执照,如何追偿债务

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以清算的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如果股东逾期不进行清算,债权

  股东拒不清算、恶意清算,造成公司财产毁损、灭失、贬值,债权人因此无法足额受偿的,股东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长期以来,由于立法疏漏、,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而解散的情况大量存在,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而且执行难度很大,多数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意义重大。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可通过强制清算、直接执行公司现有财产以及追究股东的损害赔偿责任等方式执行。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点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以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一般分为自动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依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指股东逾期不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时,。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清算也发生在股东逾期不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但与公司法规定的强制清算不同:前者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个别清偿的一种执行措施;后者是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对公司所有债权人平等清偿的一种法律程序。本文所称强制清算,仅指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清算。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应当在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实践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债务,故意采取不参加年检等办法,主动创造条件使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所以进入执行程序后,股东往往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清算义务。在此情况下,,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为保证强制清算顺利进行,、股东提供清算必需的原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对于公司、股东拒不提供上述资料的,,对公司、股东进行民事制裁。公司、股东还应预交清算费用,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负有法定的清算义务,在股东不主动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责令股东预交清算费用符合立法精神。对于公司、股东拒绝预交清算费用的,为防止执行程序过分拖延,。清算结束后,申请执行人预交的清算费用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