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样本

发布时间:2019-08-04 08:25:15


  在一个公司经营时,很多时候都要签各式各样的公司合同,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一般的公司合同样本,希望对您有帮助,欢迎浏览。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5.4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3.3丧失商业信誉;


  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附则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相关知识

  • 银行贷款购房合同范本
  • 加盟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 简易合伙人出资协议书范本
  • 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本
  • 风险投资协议书

相关问答

  • 请问行事诉讼样本是什么样的样本 1个回复
  • 样本 2个回复
  • 文件样本遗嘱 1个回复
  • 离婚起诉样本 2个回复
  • 离婚诉讼书样本 7个回复

热点聚焦

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食品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汽车挂靠服务合同模板
用人合同免责条款模板

网友关注

  • 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汽车挂靠服务合同模板
  • 食品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 用人合同免责条款模板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全新合同法全文
  • 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
  •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的解释
  • 关于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汕头律师
  • 扬州律师
  • 长春律师
  • 常州律师
  • 潍坊律师
  • 西宁律师
  • 宿迁律师
  • 盐城律师
  • 邢台律师
  • 永州律师
  • 毕节律师
  • 荆州律师
  • 鄂尔多斯律师
  • 蚌埠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镇江律师
  • 株洲律师
  • 淄博律师
  • 南通律师
  • 静海律师
  • 山丹县律师
  • 江岸区律师
  • 即墨市律师
  • 剑阁县律师
  • 秀英区律师
  • 临沭律师
  • 凤阳律师
  • 古镇镇律师
  • 诸城律师
  • 通江县律师
  • 富顺县律师
  • 江阴律师
  • 兴义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台江区律师
  • 永川区律师
  • 莱城区律师
  • 涡阳县律师
  • 双流区律师
  • 冷水江市律师
  • 广丰县律师
  • 姑苏区律师
  • 靖江市律师
  • 龙华区律师
  • 五莲县律师
  • 新县律师
  • 赣县律师
  • 荣成市律师
  • 增城区律师
  • 2018天津落户申办流程
  • 2018杭州购房新政
  • 2018调岗降薪合法程序
  • 二手房买卖定金交了能退吗
  • 二次酒驾怎么处罚
  • 交通肇事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 人民检察院延期审理条件
  • 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 债权让与条件
  • 公司种类有哪些
  • 刑事案件拘留几天
  • 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
  • 哺乳期怎么离婚
  • 基金交易手续费
  • 大学毕业证遗失怎么办
  • 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 抚养权变更有什么条件
  •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
  • 旧城改造的内容包括哪些
  • 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
  • 沈阳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 破产财产的范围
  • 离婚证补办手续
  •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区别
  • 被对方撞了对方全责不愿意赔偿
  • 调岗调薪的企业规章制度
  • 身份证掉了怎么办
  • 过错责任原则范围
  • 酒后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 强制拆迁
  • 公司解散清算
  • 船舶碰撞
  • 工伤待遇
  • 工伤保险
  • 消费欺诈
  • 行政诉讼证据
  • 国际货物保险
  • 抵押登记
  • 房屋延期交付
  •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股权转让协议
  • 离婚财产分割
  • 财产继承
  • 经济仲裁程序
  • 经济仲裁费用
  • 经济仲裁协议
  • 工伤期间工资
  •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 近似商标
  • 商标使用许可
  • 催收函
  • 医疗纠纷诉讼
  • 绑架罪
  • 恐吓罪
  • 犯罪既遂
  • 高利贷利息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手机百度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