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物非无主物 应返还失主

发布时间:2019-10-12 12:28:15


  核心提示:此案事实清楚,王某拾得漂流物后应及时返还失主,而其拒不返还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王某打捞起别人的抽沙船拒不归还,反而转手倒卖给张某。9月11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张某返还原告韩某所有得抽沙船。

  6 月3日晚,泌阳县小李庄村民韩某的抽沙船被洪水冲走。一个多月后,韩某得知邻村的王某从河里打捞一抽沙船,韩某便前去追要,但双方未就报酬达成协议,王某拒绝返还并随后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经派出所经调解无效后,。

,此案事实清楚,王某拾得漂流物后应及时返还失主,而其拒不返还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由于漂流物不适于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因此,王某将船卖于张某的行为不发生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物权的追及力,张某拒绝返还的行为亦侵犯了韩某的物权所有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延伸:

  漂流物返还纠纷的法律依据

  处理漂流物返还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79条,《物权法》第114条的规定。

  1、《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