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发布时间:2021-05-30 23:05:15


买受人检验标的物是其义务,但是不履行该义务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不能再要求出卖人对其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如果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检验期间的,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受人可以自己检验,也可以委托他人检验。当事人双方对检验标的物的地点有约定的,自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在交付地检验。当事人双方对检验费用的负担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标的物合格应由买受人负担,如果标的物不合格的,检验费用则应由出卖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