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提车——变相自愿,实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9-11-25 06:27:15


  背景新闻

  提车加价成车市潜规则

  最近,郑州市民卢先生准备换车了,在网上精心比对、挑选一段时间后,最终选定了一款都市越野车。他兴冲冲赶到一家销售此车的4S店。当卢先生表示马上订车时,被告知:“没有现车,你先下订吧,等到明年初就可以提车了。如果加价4万元,可以帮你加急提到现车。”

  20多万的车光提车就要加4万,这也有点太狠了吧。卢先生决定托托朋友,把这加价减少点。朋友陆续回话,有的说可以少两万,但得在店里做装饰、办保险,还得是全险。卢先生算算,全险加上装饰,其实等于没减什么。另一朋友说,可以少一万,但多出的三万不给发票。一生气,卢先生放弃了这款车。

  杨先生早几个月就通过某4S店预订了一款车。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该车一直热销,厂家产能跟不上,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并暗示加装一定金额的车内装饰,可以提前提车。杨先生当时并不急于提车,就决定再等一段时间。一个月后,杨先生因故急需用车,又询问卖家。销售人员告知,恐怕还要再等3个月,但如果能加价的话,可将别人预订的现车先给他。心里虽觉不平,但和销售人员几经协商,杨先生还多掏了一万元提车。

  记者询问了一些购车的朋友,很多都遇到过加价提车的问题,加价方式从直接现金加价、配售汽车装饰、强行购买全险到购买售后服务卡等,形式多样,数额从5000元至数万元不等。提车要加价,已经成为车市的一项潜规则。

  厂家“产能不足”的解释,经销商“订单太多”的理由,让被迫加价提车的消费者愤怒而又无奈。因为商家多半打着自愿的旗号,“我加我的价,你买你的车,没人强迫你”,而且声称这实质上是一种市场供不应求的正常经济现象。然而,在这个“自愿”的面纱之下,加价提车里藏着多少违法的本质?

  加价提车实为侵权

  提车加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陈启辉认为,经销商在标价之外加价已经违反《价格法》。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