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三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21 21:06:15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和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200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将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向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山东省将探索建立备案企业工资税前列支制度。

根据要求,2006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80%以上;2007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90%以上;2008年底,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部门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劳动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将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补签劳动合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企业多种用工形式纳入劳动用工登记范围。通过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按计划,2008年6月30日前,全省将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2008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2006年至2008年期间,省里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以及建筑、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

另外,山东省将探索建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制度,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可按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的规定,在税前列支,调动企业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