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所纳印花税不能退

发布时间:2020-12-19 14:17:15


罗湖区李小姐来电咨询: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缴税的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能否冲减经费支出,少计算缴纳税款?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根据国税函发19911303号文规定,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纳税款时,应以其实际发生的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纳税款,其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

  罗湖贾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已经按规定缴纳合同印花税。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合同解除。请问:我公司已经缴纳的合同印花税能否申请退回?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印花税是行为税,在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时申报缴纳。即一旦印花税应税合同已经签订,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无论其后合同是否履行均须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因此,未履行合同的印花税不存在退税的问题。

  福田区罗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请香港某公司在内地提供服务。请问,香港公司要不要缴纳税款?香港公司派遣到我公司的人员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香港公司及其雇员在内地提供劳务,是否须缴纳税款要分别按以下情况分析:

  (一)香港企业在内地从事咨询劳务,收取的收入要按照“服务业”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香港企业在内地未设立经营机构或代理者的情况下,营业税税金由你公司代扣代缴。

  (二)香港公司在内地提供劳务取得所得应在内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该香港企业根据税收安排在内地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该所得在内地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此外,如该香港公司派遣香港员工到你公司提供劳务,该雇员是否须由你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判断:

  首先要判断该雇员在内地是否有个人所得纳税义务。
 如果该香港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该香港人员在内地没有纳税义务;否则,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该香港雇员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并非由你公司支付或负担;

  3.该项报酬不是由该香港公司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所负担。

  如果香港公司雇员在内地有纳税义务的,该税款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即如该雇员有纳税义务,而收入是由你公司支付的,你公司对该笔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

  福田区贾小姐来电咨询:新成立的外国企业常设代表机构,雇员5人,全部资产8万。请问:能否参照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南山区林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2006年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今年仍属于资格有效期。请问:能否直接向地税局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深圳地税123662税务咨询中心 陈巧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