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不过户被起诉 "电邮"买房合同算数吗?

发布时间:2019-08-31 02:55:15


买房人葛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搬进新家居住至今也没能办理过户手续。葛某认为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因此将房主起诉。记者昨日获悉,。

葛某诉称,他与房主宣某通过电子邮件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他按约定支付了40万元房价款,随后装修了房子居住至今,但房主却一直拒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葛某认为,电子邮件也是签合同的一种方式,房主应该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