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 拿不到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9-08-17 06:45:15


  林某与福建某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林某认为他是与单位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万元。某公司却说员工是主动辞职,。日前,。

  林某在某公司工作10余年。2007年以来,他经常请病假。同年底,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林某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发现上面注明是他“主动辞职”.公司以此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

  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驳回了林某的诉请。,要求判令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

  林某辩称,他与公司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公司应按他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某公司辩称,林某是以自身健康原因提出辞职,按规定可不支付补偿金。

  林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是否经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林某辞职的电子文本的报告,并出示了证人证词,证明林某主动辞职。

,某公司提交的林某辞职报告,虽是电子形式,但符合某公司的工作特点,且有证人证言可以印证,。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