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 商户遭驱逐

发布时间:2020-07-08 08:55:15


  苦心经营了6年的水果批发市场,生意刚刚有点起色却遭遇不明身份的人强行驱逐。昨日,经营龙华水果批发市场的刘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承包的水果批发市场连续遭遇骚扰,导致6月份20多万元的租金无法回收。而大浪街道办称,该市场纠纷比较复杂,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读者反映:

  有人强行驱逐租户

  刘先生说,2004年5月1日,他与深圳志兴隆干生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给该公司250万多元的前期开发经费,从而获得了龙华水果批发市场部分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随后,刘先生通过对商铺免租、减租等一系列有效的经营方法,将该市场打理得井井有序、生意红火。 2009年12月30日,就在市场租户与刘先生签订的第一个五年合同到期之时,却突然闯出一伙来路不明的人强行阻拦租户与刘先生续租,并通过强拆商铺门面、强行清退商户等手段,严重扰乱批发市场经营秩序。今年5月,一群自称为“嘉龙鑫公司”的人涌入市场,声称该市场已经由他们公司接手管理,要求租户将租金直接交给他们,并与他们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市场的租户并不搭理他们,但这群不明身份的男子就一直跟着刘先生等人,强行不让刘先生去租户处收取租金,并将刘先生在市场内的办公室用铁锁链锁住。

  街道办称:

  多次协调未解决纠纷

  昨日,记者来到龙华水果批发市场,看到市场内有10多名穿着保安服装的男子在市场内徘徊,并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市场里来回行走。记者电话联系上“嘉龙鑫”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于今年4月31日从该市场业主莱英达公司手上接下了这块地,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他们公司才是水果批发市场的合法管理者。

  大浪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起纠纷比较复杂,水果市场的地块属于莱英达公司所有,2001年出租给深圳群英合公司使用。2002年,伊香园公司等单位合资兴建了这个水果批发市场,并成立了“龙华志兴隆干生果批发市场”,2004年,“志兴隆公司”又将其中66个商铺承包给刘先生经营,经营期为10年。从去年开始,该水果市场就酿出纠纷,针对此事件,街道办由司法所、综治办、出租屋综管所、龙华派出所、高峰社区工作站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与各方负责人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目前,相关部门仍在积极协调处理之中。街道办负责引导各方由司法部门牵头,在履行各自合同的大前提下,利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排除妨碍、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出租方不应擅自解除合同

  广东国兴律师事务所尹毕筠律师认为,伊香园公司等人在征得莱英达公司同意后,在其土地上兴建龙华水果批发市场的行为合法有效。刘先生与作为批发市场的管理者的志兴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的商铺转租他人经营的行为同样合法有效。在《商铺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没有合法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志兴隆公司作为《商铺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保证《商铺租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并协调好承租方与莱英达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伊香园公司与莱英达公司之间的原因,而造成租赁者的损失,否则要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建议市场各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好本次纠纷。不要给各自造成新的、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