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有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20-11-11 12:05:15


(1)借款方有按照违约责任

  (2)借款方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利率因贷款的种类、期限不同而不同。借款合同应对利率的多少、利率支付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便于借款方履行。《统一合同法》对利息的支付作了详细规定,依该法第205条的规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约定不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时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还款时一并支付。

  (3)借款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贷款具有偿还性,借款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按期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借款方提前归还贷款的,贷款方应予以接受,并应扣除到期日与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借款方逾期不还的,负违约责任。

  (4)借款方有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为了保证贷款按期归还,落实贷款的专款专用,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接受这种检查、监督,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