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最终解释权

发布时间:2019-08-22 04:43:15


  会员卡最终解释权属于霸王条款

  主持人:今年春节前两天张先生到办会员卡经常消费的汽车美容店洗车,谁知道洗完以后,那个伙计就在他的洗车卡里面划了两个钩,告诉他平时洗一次我们是按10块钱算的划一个钩,马上就要过年了,我们洗车涨到20块钱,所以就划两钩,张先生很奇怪,办了卡怎么能够随便涨价呢,他不服气,对方就指着洗车卡上的说明告诉他,本店对会员卡有最终解释权,节日期间洗车按照新规定执行办理。不管什么卡,只要你先付了钱主动权就掌握在对方的手里了,这是张先生在给我们投诉的时候他说的一句话,邱主任您怎么看张先生遇到的情况?

  邱律师:,遇到这种情况知道自己的权利,第二企业提出来到节日期间有最终解释权,这个条款应当说是无效的,我们过去也点名过霸王条款,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民事合同当中,如果双方对这个合同条款有歧异的话也是向有利于消费者这头,就是他合同不是他制定的,向这方倾斜做解释,这个你拿个最终解释权,这条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免除自身的义务,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应当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社会公理上面也是站不住脚。

  主持人:即使写了店里有最终解释权也是无效的,其实我个人也对这句话特别反感,凭什么就你有最终解释权,?,,胡律师你怎么看这句话,很多消费合同里面都写了这句,甚至一些很大的企业,很多的商家办合同的时候,也在最后把这句放在上面。

  胡律师:是,过往比较常见的,所谓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叫做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但是随着我们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地贯彻深入人心,这种说法本身因为他明显的是有利于制定格式合同一方的利益,剥夺了接受格式合同一方的利益,那无非就是我们消费者可能在这种格式条款里面做一种被动的接受,而且他的利益很可能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我们的合同法说的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就像刚才邱主任提到的,应该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进行解释,而且这种条款本身是否有效,是否构成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本身应该由我们的裁决机构最终裁决机关无非是两类,一个是我们的仲裁机构,,就像主持人提到的,还需要我们的法官非常无庄严的敲下这声法锤。另外现在有一个最新的动态,我觉得挺有意思,以前说是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现在比较冠冕的说法就变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