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竟然拒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9-08-31 17:55:15


  核心内容:公司不但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竟然还拒不支付赔偿金?即使在劳动部门仲裁公司赔偿劳动者工资差额,但公司老板却依然一直拖,不肯赔偿。是否真的有此事?以下是由小编为您收集的有关这件事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虽然劳动部门仲裁厂方赔偿我15000余元,但是老板一直拖起。”昨日,本报接到市民钱先生爆料称,他之前在达州市临江某有限公司务工,但是在合同期内,厂家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发生分歧,劳动部门仲裁厂家支付工人15000余元补偿金,但厂家一直拒不支付。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联系了达州市临江某有限公司负责人,但是对方只表示将会做出上诉,并多次直接挂断电话。

  降低工资标准 单方解除合同

  据钱先生介绍,他于2007年7月开始在临江某有限公司(俗称洗煤厂)从事精煤选洗工作,2012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5年3月。

  “以前,达州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月,2013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40元/月,但是厂方一直是按照724元/月的标准发放。”钱先生说,厂家降低工资标准不说,更让他感到愤怒的是,今年1月27日,厂家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将他在内的9名工人违法辞退,并通知他们次日就走人。

  之后,双方就经济补偿金发生了分歧,工人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月计算,但是公司主张按照724元/月计算。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工人们于今年5月底向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违法解除合同 补足工资差额

  在裁决书上,钱先生提出了实际工资与最低工资差额、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等7项诉求。

  临江某有限公司则辩称,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经补足,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早已通知工人,并召开职工会议,送达辞退通知书,是依法裁员,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请求也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