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入职书和上岗协议等于签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9-08-16 05:04:15


  核心内容:赵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入职申请书,并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上岗协议”,该协议约定了赵先生的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工作时间等事项,因与公司发生纠纷,赵先生赵先生就劳动报酬问题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会如何裁决?究竟签入职书和上岗协议书等于签劳动合同吗?赵先生能取回自己的应有的报酬吗?以下是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能否起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效果?近日,成都中院对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赵先生和单位签订的“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签了上岗协议

  离职要求付双倍工资


  赵先生原是双流县一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2011年7月22日,赵先生向该物业公司提交了“入职申请书”,同年8月1日,赵先生又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上岗协议”,协议约定了赵先生的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工作时间以及赵先生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公司规章制度等内容。2012年5月,该物业公司对赵先生的岗位进行了调整,因不满公司的相关安排,赵先生与公司发生纠纷,并未到新岗位上班。

  2012年7月,赵先生就劳动报酬问题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决:由该物业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38160元、加班工资29426元、2012年5月工资621元、退还押金300元,并为赵某补缴社会保险。仲裁裁决下发后,该物业公司不服,起诉。物业公司认为,虽然公司没有与赵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与其签订的“入职申请”和“员工上岗协议”,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一致,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效果一致。

,“入职申请书”与“员工上岗协议”为一个整体,赵某填写的“入职申请书”中载明了其工作岗位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考核细则,“员工上岗协议”又约定了赵某的工资待遇、实习期时间等内容,“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的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赵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对赵某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6元、2012年5月工资579.3元并退还赵某押金300元。

  成都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

  明确约定用工内容可视为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