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对合同违法行为出重拳

发布时间:2020-03-05 09:59:15


,宾馆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是近年来消费者反映格式条款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宾馆酒店、旅行社的合同行为,根据国家、省工商系统的部署,自5月20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格式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整治合同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从而达到规范、引导我市公用事业、旅游业健康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奥运城市良好形象目标。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酒店及旅行社、旅游景点。整治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包括,宾馆、酒店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物品损坏赔偿单、服务指南、住客须知等方式明示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赔偿标准高于进货价或市场价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旅行社在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须知等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存在不如实告知旅游者行程信息、未按照约定标准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过程中强制旅游者购物或安排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等欺诈行为;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用餐须知等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收取餐具消毒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在服务协议、收费通知单等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合同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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