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19-08-07 06:10:15


  核心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

  知识延伸:

  顺序履行抗辩权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一方有后履行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自己的履行。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