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发布时间:2019-08-06 14:30:15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