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限制

发布时间:2019-08-20 11:57:15


  核心内容: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在本文中,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条原文: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法条解释: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具体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下限为1人,上限为50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是1个以上50个以下,都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国家作为特殊主体,可以国有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者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设立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修改公司法,还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最低限制从原公司法规定的2人改为1人,并设专节对一人公司做了具体规定。

  在股本不变的情况下,股东户数的变化,往往意味着人均持股数量的变化,即筹码的分散或集中,它揭示了投资者进入或退出股市的趋势,因而往往成为股价变动的前兆或直接结果。因此,考察财务报表中股东户数的变化趋势,对捕捉投资机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该项数据的滞后性也要有所警惕,要辩证地分析目前已高度集中化的个股。另外,股东人数的增加与减少并非决定股价涨跌的惟一因素,在用该指标选择个股时,应注意该指标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