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不停产式改制案例

发布时间:2020-07-19 10:15:15


  D集团公司始建于1992年,主要从事冶金、有色等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业务。集团公司现有资产总额5亿元,负债总额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 120%。员工总数为12000人,其中在职员工7000人,离退休人员5000人,人员负担沉重。近年来D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每况愈下,部分下属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

  D 集团公司拥有多家下属公司,其中D有限责任公司是D集团公司以其核心经营性资产投资设立的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相对较好,资产负债率为70%,但受到集团公司经营困难的影响,D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必须将绝大部分利润上缴集团,以帮助集团维持日常必要的开支,生产经营也日益艰难。

  从D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关闭破产是D集团公司的必然之路,但是单纯的关门走人的方式显然难以实施。

  第一,一旦关门走人,12000名职工必将全部推向社会,将对社会稳定形成极大的冲击;

  第二,债权人的6亿元债权绝大多数难以保障,因为集团现有资产将优先支付职工的安置费用,剩余资产几乎为零;

  第三,D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如果与集团公司一并实施破产,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在实际的改制重组中,类似D集团这样的情形下,通常都会考虑采取“破产不停产”的模式进行操作。

  “破产不停产”是我国困难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机制改革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相当多的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在扭亏无望、破产命运不可回避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探讨的话题。从操作层面来看,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好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并在此基础上,最大程度的安置职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不停产”这一概念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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